车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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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驾驶员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结合我校实际,依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沪工程后〔201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从工作职责、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等三个方面对车辆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制定对应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工作职责


车辆服务中心在校后发中心领导下,按照学校对公务车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在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工作,是学校公务车和驾驶员的管理部门。

第一节部门职责

一、对车辆的派遣使用、维修、保养实行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

二、负责做好车辆的车检、油料、保险等工作;

三、负责做好车辆合理调配工作,满足校领导、教学、科研和机关公务用车的需要和接待用车的需求;

四、负责做好驾驶员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

五、负责做好驾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做好服务工作的思想认识,掌握和了解驾驶员的情况,抓好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培养驾驶人员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的自觉性;

六、负责做好掌握和了解各车辆的状况,负责检查公务用车运行记录(登记);

七、负责做好车辆日常检修、维护保养以及车辆的停放、使用。做好车辆清洁、保养、以及送厂修理工作,提高车辆完好率,并组织好车辆年检工作;

八、负责做好公务车燃油管理登记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用车的保障工作;

十、负责做好正校级领导用车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学校班车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学校各部门及学院公务用车调度和管理工作;

十三、配合学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用车保障;

十四、负责做好公务车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

十五、落实完成上级领导和后发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

二、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守则。

三、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校后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对驾驶员酒后开车、超速开车、带故障上路、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的资格。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驾驶者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追究法律责任。

五、公务车在途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校办主管领导报告。如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服务中心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以便办理索赔手续。

六、驾驶员应遵章守法,严守职业道德。违反交通规则者,自行负担违规处理费;如系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负担全部事故损失。

七、驾驶员在非出车时间须在驾驶员值班室坐班,协助完成车辆服务中心的其他日常工作。

八、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务车相关规定。

九、驾驶员应听从车辆服务中心安排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车辆维修

为使车辆维修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维修的原则,结合车辆维修费用公务卡结算的特点,在确保车辆正常运转,技术状况完好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维修开支,延长机械部件的使用寿命,不盲目更换配件造成浪费,节约油材料。特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一、车辆维修申报程序

(一)日常维修

1.驾驶员须事先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

2.经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故障分析,并核定维修项目和维修费限额等;

3.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维修结束后,送修人应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技术测试,检验合格后,随车收回更换的旧部件;

5.送修人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6.送修车辆回校后,需通过车辆服务中心的验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二)急修

1.车辆在市区范围内发生故障需现场抢修、或需牵引到修理厂维修的,在报告车队的同时,驾驶员可以直接与汽修厂抢修组联系。

2.在外地执行任务发生故障需就近抢修车辆的,可边操作边向车队汇报。

3.维修的车辆出厂前,送修人员要认真审核维修项目,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后在材料清单上签名,并于二联报修单一起交车队存档。

二、车辆维修结算方法

在汽修厂维修的车辆,修理费每月由车辆服务中心与同汽修厂结算。

三、车辆维修“八不准”

驾驶员要会保养自己的车辆,对所驾车辆的技术状况要了如指掌,确保各总成、各系统运转正常。驾驶规范操作,保养及时到位,防止部件早期损坏,清除各种隐患,减轻各部件的磨损,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挥车辆的应有效率,更好的为机关服务。

1.不准私自外修车辆。

2.不准随意更改维修项目、更换完好的总成或配件。

3.不准随意领取或购买车辆保养用品。

4.不准利用维修车辆时及随意进行汽车装潢、装饰。

5.不准随意更改汽车电路,增加电器设备。

6.不准向厂方索取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

7.不准将保养物品、工具转送给他人,丢失照价赔偿。

8.不准在修理单位娱乐场所进行变相公款消费。

四、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1.为加强车辆维修的管理,建立维修登记制度。对车辆主要维修项目及全部维修费用进行及时登记,作为增减维修开支,掌握车辆技术性能的依据,为车辆正确调配使用掌握原始资料。

2.车辆档案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维修项目、修理费用核定后,驾驶员签名后存档。

五、车辆维修工作中的奖惩办法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维修规定,勤俭节约,把好车辆机械总成、配件维修更新关。

2.对违反车辆维修规定者,所修费用自理。

3.违反车辆维修“八不准”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所需维修费用自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节车辆使用

一、用车部门须事先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公务用车申请单》,提交至车辆服务中心。

二、车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需求,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派车单》,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三、车辆服务中心将派车情况反馈给用车联系人,用车联系人应及时予以确认。

四、外埠长途派车需提前一周提出用车申请,并经用车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落实。

五、学校各院、部、处、室和直属单位如需长期借用公务车,需按照学校相关程序申请,签订借用协议。

六、当现有公务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车辆服务中心可协助联系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费用由用车部门与租赁公司自行结算。

第三节车辆年检与保险

一、公务车年检前先要查看保险是否到期。

二、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完成车辆保险的续保。

三、年检前车辆需做小保养,驾驶员须提前说明情况。

四、 经车辆服务中心管理员进行年检保养分析并核定维修项目和维修费限额等审核;

五、保养更换零配件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维修点进行;

六、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年检结束后,送检人应检查年检的相关记录,确保无误;

八、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检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九、送检车辆回校后,需通过车辆服务中心的验收并做好登记;

十、做好年检、购买保险的相关记录。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考勤管理

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车辆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对上级部门公务用车的任务执行,目的是为了明确司机工作职责。

一、驾驶员根据出车任务签到,正常情况每天8:00前到校,16:30下班;(除有出车任务外)

二、请假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驾驶员要遵守车辆服务中心的一切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

四、驾驶员出车必须按照派车单执行,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出车结束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二节工作准则

为了不断完善车辆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体系,努力实现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个性化、细微化、精品化,探索车队新的科学服务体系。为此,特制定驾驶员日常工作规范如下:

一、驾驶员上班前的准备

1.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各类通行必备有效证件及手机等通讯用具。

2.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清洁例保,认真检查油、电、水及车辆机械设备;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备用轮胎及雨刮器等。

二、驾驶员上岗前报到

1.按照各自排班或任务的时间要求,准时向管理员报到。

2.报到后驾驶员待命等候任务,不随便远离车队区域,做到随叫随到,确保准时出车。

三、驾驶员接受任务

1.接受出车任务必须由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人指派,或签发派车单。

2.驾驶员拿到派车单后必须核对用车的时间、地点、用车对象、目的地等注意事项,提前到达指定地点,迎候用车对象,做到车等人。

四、驾驶员执行任务途中

1.对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思想集中不麻痹,谨慎驾驶不急躁,中速行驶不冒险,礼让三先不抢挡,不违章操作,确保行车安全。

2.对驾驶员规范驾驶要求

掌握和运用娴熟的操作技术,力求做到起步平稳,判断道路情况正确,加速快、稳、舒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捷把服务对象送到目的地。

3.驾驶员优质服务要求

行驶途中驾驶员不主动和领导讲话、提问,遵守保密规定。停车应选择安全、方便的地点,车辆必须安全停稳,并提醒用车对象从内侧右边车门下车,注意安全。驾驶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主动为服务对象开关车门服务,对老、弱、病、残者做到搀扶服务,雨雪天为服务对象撑好雨伞,并主动为服务对象摆放好所携带的行李等。

4.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如遇人伤事故应抢救伤员,及时电告,公安部门勘查事故现场,及时电告车队有关领导赶赴现场处置。另外,妥善安排好用车对象。一般可采取转乘出租车或由车队另派车辆。

5.车辆途中发生抛锚的应急措施

首先将车辆移到适当地方,尽量做到不影响交通,并按规定放置好三角警示牌。驾驶员应迅速采取自查自修,遇有疑难杂症不能修复时,应及时打电话请汽修厂迅速派人员抢修。同时,妥善、主动为用车对象另行安排交通工具。

五、接受去外省市任务

应认真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机械检查,了解外省市的路线道路状况,事先选择最安全、最佳路线。携带好常用的修理工具等。

六、驾驶员下班规定

1.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应如实填写派车单,并向管理员反馈用车情况及车辆技术状况等;

2.接受次日任务,驾驶员必须认真核对用车对象预约的时间、路线、地点,充分考虑道路情况,保证次日出车掌握一定的提前量;

3.车辆必须安全停放车队,而且要注意到周边其它车辆的安全进出,以免影响安全及次日的出车顺利。车辆停妥后要检查门窗及电器灯光关闭情况,拉上手刹车,挂进档位,防止车辆发生异常情况。

第三节应急处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我校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和处置机制。

一、车辆安全停放

1.驾驶员在工作中做到人不离车,临时停放必须确保安全。

2.发现车辆受损,应保护现场,并速报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移动车辆。

二、预防车辆自燃

1.车辆时刻做到“三不漏”即: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发动机周围的空隙中,严禁摆放擦车巾等易燃物品。高温季节驾驶室内严禁摆放火柴、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私自在车上安装额外的电器设备,增加用电负荷。

3.车辆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4.如发现车辆有易常焦味,迅速查明源头,全力赴救,控制事态。

三、预防车辆被意外袭击

1.防马路骗术利用扎轮胎、人为制造交通事故等手法,吸引驾驶员注意力,盗窃车内物品。

2.不让陌生人搭乘车辆,不停车参与围观。

四、预防自然灾害对车辆的损害

1.在雷雨天气里,不将车辆停靠在大树下、电线杆下,行驶中收回车用天线,以防雷击。

2.暴雨天气车辆涉水时,应探明积水深度,以防车辆被淹没、被冲走,确保安全才能通过。

3.严冬季节,车辆加注好防冻液,以防发动机、冷却系水管冻裂。

五、通勤车辆途中遇到问题预案

1.遇车辆故障,驾驶员立即向车队报告,组织换车或用其它应急方式将受阻教师送往目的地。车队必须立即启动备用车辆赶赴现场,并通知车辆受阻点以下站点候车教师候车或用其它方式前往目的地。

2.遇冰雪雨雾等灾害性天气,难以保障行车安全或公路封闭,驾驶员应原地待命。管理员接报后逐级上报领导,听从领导安排,执行应急方案。

3.两校区通勤车,路上遇到严重交通堵塞或车辆故障、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无法准时到松江校区,导致影响正常教学情况。驾驶员立即向车队报告,车队管理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并通过学生处通知各学院,组织好值班教师通知学生,确保校区教学秩序稳定、学生思想稳定。

六、发生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遭遇到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分为两类,一类是伤人,同时又发生车损的重大事故;第二类是只有车损的事故。

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同时又损车的重大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拨打110、120请求救援,同时报告车辆服务中心。驾驶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2.驾驶员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120请求救援,同时报告车辆服务中心,根据警方指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行组织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

3.只有车损的事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时拨打110报警,尽快处置,并报告车辆服务中心。

第四节教育培训

为提高车辆服务中心驾驶员整体业务水平,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结合本部门常规工作要求,特制定驾驶员教育培训办法如下:

一、安全培训

1.每季度组织一次的行车安全教育: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让驾驶员在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2.培训内容采取事故案例讲解、驾驶员介绍安全运行经验、违章驾驶员讲述违章原因及经验教训等;

3.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违章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4.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5.驾驶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需向管理人员请假,事后补学,做好相关记录,学习的出勤状况同驾驶员考核与奖惩挂钩;

6.管理员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账,以便备查;

二、督促教育

1.及时掌握和了解驾驶员的思想情况,抓好驾驶员安全服务工作的思想认识;

2.明确要求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3.督促好驾驶员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校后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明确要求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超速开车、带故障上路、违反交通规则的等;

5.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做到不因细节疏忽,麻痹大意,时刻树立安全行车意识。

三、廉洁自律

为切实加强车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提高人员素质,维护自身形象和车队形象,更好地为校领导、为全校师生服务,结合车队工作特制定廉洁自律七不准:

1.不准索要或暗示索要礼品。

2.不准用任何方式索要误餐费。

3.不准索要小费,劳务费。

4.不准委托服务对象办事。

5.不准以领导的名义或骗取领导的名义,搞社交拉关系。

6.不准变相向服务对象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7.不准以车谋私,为他人或单位提供用车,索取好处费。

发现上述“七不准”之一的,经核实后,扣罚当月部分奖金或全部奖金,并视给单位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停驶或调离岗位以及其它处分。

第五节出车规定

制定驾驶员出车规定,旨在加强车辆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对上级部门公务用车的任务执行,目的是为了明确司机工作职责,服从安排。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服从交警指挥,不违章行驶,并遵守车辆服务中心的其他制度;

驾驶员出车前严禁饮酒,行驶中注意力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随行人员谈笑;

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不得自行出车,如因特殊情况驾驶员出车前应告知车辆服务中心管理员,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驾驶员出车应按派车单列明的所经路线、内容、项目行车,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请示或事后说明。

驾驶员须认真填写公务车派车台账,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事由、发生费用等,并要提醒用车人签名;

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并核对里程数,如发现不符、损坏或其他不良情况,应及时报告车辆服务中心管理员,并在公务车出车台账上注明;

驾驶员出车前要按常规检查要求例行检查车辆。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并提出维修意见;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驾驶员上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时,必须在休息室待命;

每次出车返回后应及时清洁车厢内外,检修、保养车辆;

大客车每月检修及擦洗车辆至少2次,雨后随时清洗;

所有驾驶员不得私自将公务车外借;

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驶回校区。

第六节经费报销

为了完善车辆服务中心制度建设,规范公务车突发维修费、停车费等报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依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沪工程财〔2017〕18号)文件,车辆服务中心特制定本规范:

一、车辆服务中心核对派车情况,对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情况进行登记核验;

二、驾驶员将本期公务用车的报销凭证按财务处报销规格粘贴并由本人签名,交至车辆服务中心;

三、经车辆服务中心预审后,报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送财务处报销;

四、公务车停车费用应实报实销;

五、公务车出车过程中突发车辆故障,产生修理费用的,应及时告知车辆服务中心,经车辆服务中心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事后填写情况说明,并请用车部门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六、油卡、ETC卡必须在指定地点充值,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七、所有公务车必须在政府采购所指定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在指定油站以外加油站进行加油的,须事先经车辆服务中心确认同意,事后在加油发票上注明原因,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八、所有驾驶员不得虚报、瞒报报销金额,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九、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财务处相关报销制度及要求执行。

第七节考核管理

一、目的

为了合理调配和利用现有车辆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务车用车管理,确保正常高效用车,提高公务车驾驶员自身工作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拟对驾驶员进行绩效考核,并采取双挂钩的考核方式,即:绩效工资与工作态度(主动性、积极性、责任性)挂钩,绩效工资与工作质量(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挂钩,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及聘用方式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所有公务车辆驾驶员和综合管理员的管理,包含班车、机动车、离退休干部保障车、校领导专车驾驶员。驾驶员原则上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在编驾驶员离职或退休后原则上不再聘任。

三、主要职责及内容

1.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与用车调度。

2.驾驶员负责日常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等工作。

3.驾驶员绩效管理办法。

四、驾驶员日常车辆保养与养护及用车流程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1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油卡金额不足时,应提前向车辆服务中心汇报,以防出现因车无油而影响正常出车的情况。驾驶员油卡必须专卡专车加油,不准给予学校以外车辆加油,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处分。驾驶员在每次出车的时候均需用车部门人员在《公务用车派车单》签字。

4. 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按规定停车,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5.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6.每月30日以前,驾驶员应查询自己负责的车辆有无违章并及时处理,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因个人原因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费用不予报销。

7. 驾驶员在执行接待任务时应热情接待,有礼有节,注意个人言行,使用礼貌用语。

8. 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待命。不准呆在车上或私自把车开出去。如有公务车车辆、保养等要事确实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车辆服务中心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车辆服务中心报到。

9.在完成车辆服务中心固定分配工作之外,应服从车辆服务中心工作安排,对无故不服从调度者,给予警告处分,三次以上给予辞退处分。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分管负责人反映。

10.每日驾驶员必须到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人处明确出车任务,对于早车出车任务不得迟到并及早与用车部门人员做好沟通;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执行下一个出车任务时,应及时通知车辆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遇有部门需驾驶员临时出车而直接与驾驶员联系的情况,驾驶员应把情况及时告知车辆服务中心,由车辆服务中心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免造成重复安排。

11.车辆的停放。下班后及非工作日时间,应将车辆停放在学校,不论任何情况均不准私自用车。

12.驾驶员未经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将公务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车辆学开车。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13.车辆的借用。原则上,学校公务车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如需车辆借用,需填写申请经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主任签批同意后方可借用,车辆归还时必须做好车况确认,并办好交接手续。车辆在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用人(借用部门)承担,若因借用人的原因造成车辆的故障和损坏,由借用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五、驾驶员绩效考核细则

1、驾驶员的考勤管理:驾驶员根据出车任务签到,在不执行出车任务时应实行坐班制,时间为8:00-16:30。班车驾驶员实行专项考勤,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驾驶员因工作原因驾驶公务车到外地的,相关工作补贴参照学校财务处差旅费报销和补贴报销的相关制度进行发放。

3、驾驶员收入分配方式:

(1)在编驾驶员每月工资收入根据学校人事处核定的在编人员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加班补贴:8:00-16:30以外的工作时间,以《出车任务单》登记时间核算,单位时间补贴金额按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2)外聘驾驶员每月工资收入根据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核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补贴:8:00-16:30以外的工作时间,以《出车任务单》登记时间核算,单位时间补贴金额参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需经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4.外聘驾驶员年度内无责任事故出车,《驾驶员评分表》平均分在95分以上,经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核定,给予年度安全文明行驶奖,总奖金额度为1200元/人/年。

5.驾驶员在发生病假、事假等特殊情况下的月度工资应按上述办法测算后再具体执行缺勤扣款的规定。

6.驾驶员发生长病、内退、外借等情况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不参照本办法。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后勤实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