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报备8桌实际办酒55桌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儿子大婚,喜事一桩。不想“低调”办理,又碍于中央规定,时任天宫庙镇天宫庙村党支部书记李爱星遂动起了“歪脑筋”:跟组织报备办8桌酒席,私下里安排55桌。自以为能瞒天过海,最终在群众举报下现了原形。
2015年7月21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纪委和成武县纪委分别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李爱星将在当天上午大操大办其子结婚喜宴,并通知了其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经查,李爱星在天宫庙镇一酒店为其子结婚喜宴安排宴席55桌,收受现金贺礼共计3.32万元,其中,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9800元。
调查还发现,李爱星操办其子结婚事宜,事前主动向天宫庙镇党委、纪委进行了报告和书面备案,但报告备案宴席桌数为8桌。
经成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爱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制度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案例二 合同工收受微信红包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海南省琼海市房管局工作人员陈霄收受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问题。这名“90后”合同制聘用人员,从收受微信红包“破纪”,逐渐走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歧途,堕落轨迹令人唏嘘,值得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近年来,随着琼海房地产的迅速发展,当地房管局业务量陡增,成为备受关注的权力部门。陈霄在市房管局工作期间,负责为房产买卖客户开具“无房证明”和“满五唯一证明”等房产税收减免证明材料。虽然只是聘用人员,但由于没有规范的报批手续,从窗口受理审核、出具证明材料再到证明留底存档全过程都缺乏监管,使得陈霄在“出具房产税收减免证明”这项工作中拥有近乎绝对权力,可以说是“一人当家”。
一般办理证明需要数个工作日,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老板为了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盯上了陈霄手中的“权力”,通过发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请陈霄加快办理证明过程。
“以为党纪国法约束的是领导干部,我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像我这种‘小人物’没人管。”陈霄说。从刚开始小心翼翼地接受房产中介客户经理一两百元的微信红包,到后来胆子越来越大,贪欲也越来越强:不管是微信转账、银行转账还是直接给现金,他都敢接;不管是化整为零分批送、还是一次性送一两万元,他都来者不拒。
据统计,3年的时间里,他通过各种方式收受他人财物29.35万元,其中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就多达150余次。
陈霄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公务员,但他属于监察对象,在监察法管辖范围。2018年6月,琼海市监委对陈霄采取留置措施。其后,陈霄违法所得被追缴,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房管局解除与陈霄的劳动合同。2018年10月,陈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20万元。
制度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明确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立法机关是采用“职责论”的观点对渎职罪的主体进行界定的。即不管是否属于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就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可以成为渎职罪主体。
案例三 触碰纪律红线的“哥儿们聚会”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2014年11月上旬,牧民司马义·卡斯木在驾驶小货车经过沙雅县哈德墩镇检查站时,其小货车上因装载大量胡杨木,被检查站工作人员扣押,并给予经济处罚。在处理、解决该事件过程中,司马义·卡斯木为尽快解决此事,找来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哈德墩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托乎提·乃买提的“好”哥儿们出面请他吃饭说情。起初,托乎提·乃买提以为是哥儿们间的聚会,便一口答应,到聚会地点后,他发现不对,想离开,可经不住哥儿们的“热心挽留”。饭后,有人提议去洗脚,托乎提·乃买提最初拒绝了,但是经不住众人的再三劝说,就接受了司马义·卡斯木为其安排的洗脚服务。
沙雅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对反映问题展开调查。2015年3月,沙雅县纪委给予托乎提·乃买提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朋友之间一起吃饭、交流感情,本无可厚非,但这种“哥儿们间的聚会”若是变了味,成为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活动,那么就触碰了纪律的“红线”。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把纪律和规矩牢记在心,不断匡正自身行为,守住小节,才能避免小错酿成大祸。
制度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