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廉政教育案例简报—2022年第6期
 
发布时间: 2022-06-24 浏览次数: 10



案例一 醉酒驾车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4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潘某国酒驾逆行撞车,致3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后死亡。潘某国肇事后隐匿事实,让同车人闫某华顶罪。5月13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例二 醉酒驾车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2022年1月6日,武威市天祝县松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培俊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培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94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2年3月,天祝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培俊犯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张培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案例三 危险驾驶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2022年1月1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人大主席张育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育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榆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育雄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张育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制度规定:

《刑法》第13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8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