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廉政教育案例简报—2022年第5期
 
发布时间: 2022-05-26 浏览次数: 10

 

案例一  生活奢靡 贪图享乐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奉行“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平时很少回家吃饭,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桌宴席上万元是常事,一晚上消费几万元也是常事,他曾经让人一次就给他送上10箱茅台酒。薄连根在检讨材料中写道:“随着职务的升迁,特别是当了盟市级领导后,经常洽谈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项目,出入的是装潢考究的高档场所,接触的是出手阔绰的商人富豪,宴席上摆的是珍馐佳肴和名贵烟酒,渐渐地,自己不仅身体醉倒,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思想也慢慢迷失在酒绿灯红的花花世界里。”

制度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二 以专家咨询费名义收受礼金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2012年5月,某文明创建部门负责人李某牵头邀请三位省市相关部门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对某区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在听取该区工作汇报、查看现场及审阅相关资料后,有关专家对照指标体系和规划,对该地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估,并着重就如何总结前期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提炼亮点和特色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由于较与会专家更了解相关情况,李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客观、更具可操作性。区领导为表感谢,将李某与专家同等对待,给予了2000元专家咨询费,李某接受咨询费,并未向组织上交。

制度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案例三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2016年3月、5月,许崇周先后两次到区纪委交代问题,坦白自己于2015年3月、2015年中秋节和2016年春节,先后三次接受两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家具、家电和购物卡。

2015年中秋节,与街道合作的一家房屋拆迁公司总经理周某塞了三张总价值3000元的购物卡到许崇周裤兜里,并表示“节日到了,这是作为朋友的一点意思”。看到对方给的是购物卡而非现金,碍于情面的许崇周没有推脱便收下了。此后,周某又于2016年春节故伎重演,赠送价值为3000元的购物卡,许崇周再次收下。

经许崇周坦白并由区纪委工作人员核实,他还与另一拆迁公司负责人陈某往来密切、“私交”甚厚。2015年3月,陈某帮许崇周的新居采购了家具、家电等物品。直至陈某因其他问题被区纪委要求协助调查后,许崇周才下定决心退还家具家电采购款,并将周某赠送的购物卡也物归原主,其后两次来到区纪委,坦白上述问题。

2016年6月,厦门市海沧区纪委按程序给予许崇周党内警告处分。同年8月,厦门市纪委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公开通报许崇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制度规定:

《关于规范廉政账户管理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不论价值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一律登记上交;其他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