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廉政教育案例简报—2022年第4期
 
发布时间: 2022-04-25 浏览次数: 10


案例一 公款旅游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高长城用公款支付旅游补助费用问题。

2013年7月下旬,高长城组织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学院30名教职工及8名家属赴省外旅游。2014年12月,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用公款支付旅游补助费用1.5万元。高长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补助费用全额退还。

制度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5条: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1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8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案例二 借会议活动发放纪念品等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2014年1月10日,某市文物旅游局召开“民俗文化节旅游推介会”,邀请了省重点旅行社和部分媒体记者等30余人参加。会议给与会代表统一发放了小杂粮等土特产。

制度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31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33条: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案例三 违规操办生日宴

问题表现与具体案例:

2018年年初,时值湖南省常德市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督查期间,经群众举报,该市西湖管理区纪委查处了一起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

经查,2018年2月8日,该区西湖一中办公室主任夏志雄的父亲夏延柏在家中设宴21桌,庆祝本人70岁生日。2月5日,西湖一中教师刘勇辉发动初一、初二、初三、高一4个年级组长,在年级组微信群中发布夏志雄父亲70岁生日宴的消息。当日发现微信群相关情况后,西湖一中校长廖彬文、副科级纪检员吴卫阳均致电夏志雄进行劝阻,但其仍坚持违规赈酒请客,并收受单位同事王本南、张丽等27人礼金,共计6700元。

2018年2月11日,西湖管理区纪委决定给予夏志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减全年绩效工资,责令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并责成西湖一中免除其办公室主任职务;给予教师刘勇辉行政警告处分,扣减三个月绩效工资;对参加宴席并送礼金的校领导王本南,分管校领导夏朝晖进行诫勉谈话,扣减一个月绩效工资;对校长廖彬文、副科级纪检员吴卫阳进行约谈;对其他26名违规参加宴席并送礼金的教师,责成区教育局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并全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制度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1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