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后发中心”)货物与服务采购行为,明确各科室采购权限,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采购风险,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沪工程资〔2024〕19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框架协议采购实施细则》(沪工程资〔2024〕20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后发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后发中心各科室使用学校各类经费采购货物、服务的活动。工程采购按学校工程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维修材料、办公用品等。
本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保、物业服务、餐饮服务、车辆租赁、管道疏通等。
第四条 后发中心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诚实信用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后发中心设立采购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主要职责:
(一)审核各科室提报的年度采购计划;
(二)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投诉及合同争议;
第六条 后发中心各科室作为采购需求单位,享有本细则授权范围内的采购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年度采购计划及具体采购申请;
(二)编制采购需求(包括技术参数、服务要求、预算金额、建议采购方式等);
(三)在本细则授权的权限内,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如直接采购、比价采购、竞价采购等);
(四)参与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及合同洽谈;
(五)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及付款申请;
(六)整理并妥善保存本科室采购项目的完整过程资料,并按要求向中心党政办备案。
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与限额标准
第七条 后发中心采购分为“学校统一采购”和“部门自行采购”两种形式。
第八条 以下项目应委托学校资实处实行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组织:
(一)纳入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二)预算金额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与服务项目(单笔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
第九条 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后发中心各科室自行采购。自行采购限额及方式如下:
预算金额(单笔) | 采购方式 | 主要程序 |
< 5万元(不含) | 直接采购或者入围供应商采购 | 经费负责人同意后直接采购 |
5万元(含)~ 20万元(不含) | 比价采购 或 竞价采购 | 组织不少于3家供应商比价或通过竞价平台采购 |
第十条 严禁各科室以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学校统一采购。
第四章 框架协议采购执行细则
第十一条 凡属于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明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如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必须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执行框架协议采购,不得线下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 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确定,严格按学校《框架协议采购实施细则》第四条执行:
(一)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需求科室自行在云平台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选择确定;
(二)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由需求科室根据不少于3家云平台入围供应商报价情况,提出拟选供应商,经后发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三)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需求科室组织论证,论证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含至少1名政府采购专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后发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第十三条 框架协议采购程序:
(一)需求科室填写采购申请,附相应决策文件或论证报告;
(二)由学校资产处负责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自行采购项目(单笔2万元及以上)的一般程序:
1. 采购申请:需求科室在资实处“数字化采购平台”填写货物或服务采购申请,明确采购内容、预算、拟采用方式,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报经费负责人审核。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需求科室须按照后发中心编制的“比价采购文件模版”(附件一)和“供应商报价文件模版”(附件二)的内容要求,开展比价采购,采购申请时一并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及《比价采购评审报告》。
2. 组织实施:需求科室按审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保留过程记录。
3. 合同签订:达到合同签订标准(2万元及以上)的,由需求科室起草合同,并按学校合同管理流程审核、盖章。
4. 验收付款:需求科室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凭证(货物类按类别办理入库手续或填写《材料、易耗品验收单》或《维修单》,服务类填写《服务采购验收单》),并办理付款。
5. 资料归档:采购完成后,需求科室负责将全套资料存档。
第十五条 单笔2万元以下的直接采购,可不履行网上申购流程。
第十六条 紧急采购:因保障校园运行急需(如突发水管爆裂、恶劣天气应急物资等),经后发中心主任口头或书面批准后,可先行采购,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
第十七条 采购金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建议采用学校合同范本,或经学校资实处、法务部门认可的合同。合同内容应与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一致。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需求科室负责跟踪供应商履约情况。验收应对照合同逐项核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付款。
第十九条 验收合格后,需求科室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付款手续,并附合同、验收凭证、发票等凭证。
第七章 监督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后发中心采购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委、审计处的监督和资实处的指导。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各科室采购经办人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统一采购或上级审批;
(二)未按规定方式采购,擅自指定供应商;
(三)与供应商串通、收受回扣、泄露采购信息;
(四)其他违反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负面清单》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 《关于后勤员工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提示与负面清单》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后发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科室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采购权限、报学校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后发中心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备案。
附件一:比价采购文件模版
附件二:供应商报价文件模版
附件三:关于后勤员工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提示与负面清单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