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学生公寓物业服务与监督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6-06-05 浏览次数: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物业服务管理,落实三全育人工作总体要求,提升学生园区服务质量与治理水平,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增强学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学校后勤管理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公寓区域的物业服务、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后发中心”)为学生公寓物业服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服务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及服务合同履行服务职责。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 基础工作

(一)有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有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及专项小结;

(三)工作台账、巡查记录、报修台账、投诉台账、整改记录齐全,随时备查;

(四)员工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完备;

(五)24 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记录完整,寒暑假正常服务;

(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定期组织演练;

(七)员工培训、考核、考勤档案规范;

(八)整改意见落实到位,记录完整。

第五条 学生公寓服务

(一)宿舍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区域值班室专人在岗值守;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开启大门、关闭门禁,安排人员立岗值守;节假日、考试季及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强化值班力量,加强巡查管控。

(二)负责公寓楼内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卫生督导、设施巡查;严格执行访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制度,台账完整、记录规范、存档齐全。

(三)开展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排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违禁电器、私拉电线、高空抛物等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上报、早处置;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一)维护范围:学生公寓楼内及园区公共区域配电、给排水、门窗、家具、照明、风扇、空调、消防、公共卫浴、开水房、洗衣房等设施设备。

(二)建立设施设备台账,落实日常巡检、定期保养、及时报修、闭环整改;每日巡查,损坏立即登记、及时维修,无法当场修复的,设置警示并限时处置。

(三)家具、电气设施等维修维保等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具备国家及上海市规定资质;配合专业维保单位开展专项检修、年检及应急抢修,做好记录与验收。

第七条 环境卫生与保洁服务

    (一)组建专职保洁队伍,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定时清扫、全天保洁。

(二)公共区域保洁:门厅、楼道每日清扫 2 次以上,无杂物、痰迹、烟蒂、纸屑;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浴室每日清扫、冲洗、消毒,无异味、无污垢、无积水、无堵塞;公共浴室、开水房、洗衣房每日清洁,地面干爽、台面洁净、排水通畅;门窗玻璃每月清洁1次,干净透亮;扶手、栏杆每月清洁保养1次;墙面、天花板每月清扫 1 次,无蛛网、无斑迹、无乱张贴;垃圾点每日清运,垃圾桶定期清洗消毒,周边整洁无异味。

(三)专项清洁:每年清洁电扇、灯具1次;定期清洗公共区域窗帘、浴帘;定期对公共区域地面清洁、养护。

第条八 公共关系与应急协调

(一)主动对接水、电、网络供应管理部门及环卫、公安、街道等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与应急联动机制。

(二)对接公共设施供应商,掌握维保、大修、更换计划,做好协调配合。

(三)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跨部门事项,第一时间上报后发中心,按要求落实处置并反馈结果

第九条 其他服务事项

(一)配合学校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园区文化建设、学生活动保障等工作。

(二)协助办理学生入住、调宿、退宿手续及公寓资产清点交接。 (三)完成学校及后发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专项性工作任务。

第三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 设立公寓监督员。由学生代表及后勤教职工代表组成,实行民主监督、公开评议;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收集意见建议,开展巡查评议,跟踪整改落实。

第十条 签订服务合同。后发中心与物业公司签订《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岗位职责、费用标准、考核办法、违约责任、解约条件等,以合同约束服务行为。

第十一条 开展定期考核

(一)日常巡查:后发中心不定期随机抽查安全管理、保洁质量、设施维护、值班在岗等情况,做好记录、限期整改。

(二)综合检查:每月开展1次综合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考核,学期末开展全面评估,结果书面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三)联合督查:定期联合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开展联合督查,排查问题、闭环整改。

第十二条 设置投诉处理渠道

(一)开通微信公众号、服务电话、邮箱、意见箱等投诉渠道,明确受理范围、响应时限、处置流程。

(二)物业公司设立专职投诉处理岗位,24 小时受理师生投诉建议,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应、限时办结、闭环反馈,投诉回复率 100%。

(三)后发中心定期梳理投诉数据,分析共性问题,督促优化服务。

第十三条 信息公示与公开。物业公司在公寓大厅、值班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岗位职责、值班电话、投诉渠道、工作报告、考核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章 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 评估内容

(一)每学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在线反馈等方式收集师生评价建议,作为质量评估依据。

(二)故障响应时间。记录报修响应时间,一般故障响应不超过 30 分钟。

(三)故障解决率。统计报修问题解决率,月度故障解决率不低于 98%。

(四)随机抽查与安全处理后发中心随机抽查物业服务情况,评估安全管理成效,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跟踪投诉响应与解决速度,一般投诉24小时内办结,复杂投诉48小时内反馈进展,投诉处理满意度不低于95%。

第十五条 结果运用。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作为续约、奖励、整改、解约依据;优秀优先续约并奖励,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则约谈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终止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后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6年5月16日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