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外包食堂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6-06-05 浏览次数: 10


  为加强对外包食堂的监督管理,规范外包食堂的进货流程,加强外包食堂原材料质量把控,完善溯源监管和保供稳价,特制定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外包食堂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外包食堂管理人员及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建齐人员档案。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持健康证上岗或未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发现一人次扣保证金500元。

  第二条 接到学生投诉,经了解情况属实,外包食堂经营方确有明显过错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保证金500-5000元不等。

  第三条 中心不定期对外包食堂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情况,即向经营方出具整改单。涉及一般项问题,扣保证金200-2000元/项;涉及关键项问题,扣保证金5000元/项,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条 保持厨房与餐厅整洁,无垃圾杂物、窗明椅净,并做好除四害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如收到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检查机构发出的整改单,涉及一般项问题,扣保证金500-2000元/项,涉及关键项问题,扣保证金5000元/项,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条 外包食堂应严格按照学校对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如发现未按规定管理,情节严重,扣保证金500-5000元不等。

  第六条 外包食堂工作人员及物资的进出,应遵守学校的秩序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学校秩序和管理规定的,扣保证金1000元/次。

  第七条 外包食堂应确保一日三餐的正常供应,确需临时停止供应,必须经中心同意,并张贴通知告知师生临时停止供应时段。如外包食堂未在正常供应时间内私自停止供应,违反一次扣除2000元保证金。

  第八条 外包食堂每年应安排开展4次排风油烟机及管道清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清洗,扣保证金5000元。

  第九条 外包食堂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岗位设置,做好内部工作流程的监控,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衔接自然顺畅,并做好作息时间的合理调整,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高强度地疲劳工作带来的隐患。如因外包食堂管理、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而造成现场监管不力的,视严重程度,扣保证金2000-5000元。

  第十条 为确保师生伙食质量,外包食堂应控制食品价格,毛利率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每学期中心会统计和审核新菜品种和菜价,严格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菜品及价格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 原材料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规定。食堂使用的主副原材料80%应从大平台采购,其他部分必须做到严格管理,保证食材质量及溯源。

  第十二条 做好食堂安全、防火、卫生及综合管理工作,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引发事故,视情节严重,扣保证金2000-10000元不等。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如违反规定,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等,将没收所有保证金,并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