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实业发展中心重点岗位人员常态化廉政教育与监督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6-05 浏览次数: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上级巡视整改要求,持续加强后勤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常态化教育监督管理,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实业发展中心重点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中心科职级及以上干部、采购负责人员、参与招标工作人员、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食堂监管人员等。

第三条 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全程监督、从严管理原则,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廉政教育与监督体系。

第二章 常态化廉政教育

第四条 专题学习。重点岗位人员每年完成廉政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线上自学、警示教育、案例剖析、专题交流等形式,做好学习记录与心得体会。

第五条 廉政承诺。每年组织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年度廉政承诺书;新调整到重点岗位人员,在到岗1个月内完成补签。

第六条 重点项目。中心处级及以上干部每年牵头完成1项党风廉政重点项目,聚焦岗位风险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第七条 主题活动。每学期组织1次廉政主题活动,结合廉政法规、廉洁纪律、岗位风险、制度流程等开展廉政基地参访、廉政测试、廉洁文化宣传等活动。

第八条 分层教育。(一)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面向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开展不少于1次主题廉政教育;(二)中心分管副主任,每学期面向分管条线干部开展不少于1次廉政教育;(三)中心科级干部,每学期面向本科室全体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廉政教育。

第三章 廉政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岗位轮岗。重点科级岗位人员按学校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定期轮岗。

第十条 教育监督。对专题理论学习、廉政项目推进、主题活动、分层教育开展等情况定期督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廉洁述职。科级及以上干部年度述职必须同步述廉,述廉内容纳入个人总结,接受群众监督与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对采购、招标、资产、财务、食堂等重点领域实行流程管控、痕迹管理、定期抽查。

第四章 监督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谈话提醒。未按要求完成廉政教育、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提醒、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通报批评。经查实存在轻微违反廉政纪律行为,能主动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组织处理。经查实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程序上报学校,视情给予暂停职务、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移送处理。

第十六条 考核挂钩。廉政教育与监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任、晋升使用等重要依据,实行廉洁自律“一票否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后勤实业发展中心重点岗位人员常态化廉政教育与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