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密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加强相互沟通交流,构建和谐氛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内组织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党经过长期实践取得的一个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有效抓手,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
第二条 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三)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部门人员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部门职工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主要内容
第三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
(一)征求意见。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干部,要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谈心谈话是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以诚相待原则。谈话者要放下架子,以平等心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相互之间做到开诚布公、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
第六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方式要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谈话主题要明确,内容要聚焦,敢于“一针见血”,力戒空泛,漫无边际。
第七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引导谈心谈话对象。
第八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要彼此尊重、相互信任,注意内容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章 谈心谈话方式方法
第十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一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十次。除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前或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开展的谈心谈话外,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体现经常性。
第十二条 谈心谈话可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有特殊情况的也可探索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谈话人要做好谈心谈话记录,避免随意化、形式化。要做好谈心谈话开展情况台账,年底报党总支备案。
第十四条 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关心和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