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修订)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公务车管理办法及安全行车责任书。
2.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服从调度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积极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借口推诿。
3.因公出车发生事故的,要速报部门负责人(调度),并在当天写出事故的经过。属于本人责任的,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外,违章罚款自负,驾驶员要写出深刻检查。
4.具有对车辆的基本维护、保养知识。每天做好车辆常规检查、维护,有状况及时登记并报安全员,维修实行定点及审批制度。
5.车辆必须停放学校。凡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坏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被盗的,视情况由驾驶员赔偿。
7.搞好车辆防盗工作,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凡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坏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被盗的,视情况由驾驶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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