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5-06-25 浏览次数: 783

1、 学生进入宿舍要主动出示住宿证,非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住宿学生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2、 学生按分配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私留他人在宿舍过夜。

3、 自觉遵守会客制度,男、女学生不得进入对方寝室会客。

4、 不得在宿舍内喝酒、打麻将、赌博、燃放鞭炮、焚烧纸张、使用明火及大声喧哗,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

5、 严禁学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

6、 严禁私接电线及使用电热器具,不得在床位上使用床头灯、床头扇等。

7、 爱护公物,不擅自搬出或调换室内家具。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8、 不得拆卸、拔弃、损坏IC卡淋浴器卡机及消防安全设施。

9、 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或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

10、 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寝室卫生、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发现物品被盗及时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11、 寝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每天将袋装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

12、 遵守作息制度,具体时间:(特殊情况例外)

(1) 开关门时间:6:30—22:30;

(2) 起床时间:6:30;

(3) 浴室开放时间:10:00—22:30;

(4) 电视机开放时间:11:00—13:00、18:00—22:00;

(5) 送电时间:6:00—23:00;

对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予以退宿处罚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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