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要求,食品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知情权,现就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馒头、包子
每500克面粉放入10克干酵母和泡打粉。
二:油条
每千克面粉放入,食用明矾25克、苏打粉25克。
三:豆腐花
每500克黄豆放入内脂9-12克。
特此公示!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膳食部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