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管理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10-10 浏览次数: 28

食堂卫生制度及操作规范

1. 场地卫生

环 境:

食堂周围及临时推放点经常打扫,堆放整齐,垃圾及时倒入指定地点,逐步推广垃圾袋装化,生熟饮具必须严格分开,不得混放,四周墙壁无蜘蛛网。

操作间:

工作结束后及时清扫做到地面干净,无残迹,根据条件尽可能保持地面干燥,门、窗、灶台、料架、菜箩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库 房:

保持干燥、通风原料隔墙离地,跌放整齐,以防霉变,分类挂牌标志明了,先进先出,并每天防止变质。

其他用房:

办公室、更衣箱、浴室,及过道必须保持经常性清扫,布置合理摆放整齐,干净,无尘土。

2. 机械用具卫生:

烘箱、拌粉机、饺子机,摇肉机等,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洗做到无油腻、无残迹。

厨房所有用具使用前后必须洗刷干净,并固定堆放地点,食具清洗消毒,必须执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

点心用保暖盖布,要经常清洗,晾晒,无异味,使用时正反分明。

3. 炊事员个人卫生

1)每年进行一次体格健康检查。凡患有五种疾病者,立即调离食堂,亲属患肝炎等疾病必须暂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左右,无传染者方可回本岗位工作。

2)上岗是工作服要穿带整齐、干净,工作前、便后必须洗手,进入出售间必须消毒,操作场地不吸烟,不乱摸异物,不随地吐痰,做到“三白”,“四净”。

3)处罚:操作场地吸烟,第一次处于20~50元罚款,第二次罚款并口头警告,第三次留岗察看。

4. 食品卫生:

1)坚持验收坚决做到不买、不收、不加工、不出售有腐败变质迹象的食品,不用性质不明的食品,以防误食中毒。

2)荤、素菜加工严格分开,盛器不得随意盛放。蔬菜加工要一拣、二切、三洗,洗净后无烂叶、泥沙、杂物、昆虫。

3)加工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都应堆放在备菜架上,荤菜分开堆放,严禁用具、盛器及产品落地堆放。

4)点心成品加工完毕后,必须存放食品橱,做到防尘、防蝇。

5)大灶加工食物,必须配备品味碗,不得用勺子直接品味。

6)大锅菜坚决禁止加工冷拌菜及糟类食品。

7)隔顿隔夜食物必须回锅烧透,出售前要有专人检查,防止变质食物出售。

8)出售食物必须留样(荤菜),并有记录,存放24小时。每留样不少于100克。

9)食堂所有用具,用后洗净分类存放,出售工具及盛器整齐消毒。

10)处罚:违反第一条处于500元~1000元罚款。违反第二条~第九条处于50元~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