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10-10 浏览次数: 91

(一) 供应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创造一个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

2.提高服务质量,热情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满足就餐人员的合理要求。

3.买卖公平,严格掌握成本核算,维护就餐人员的基本利益。

4.中午的酒席、快餐、客饭、必须计入营业额收入,由食堂统一提取奖励基金。

5.晚餐正常供应的营业额记入营业额收入,由食堂统一提取奖励基金。

6.晚上供应的酒席、会议服务,按比例提取劳务费,按照工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工作等,有餐厅负责人进行劳务分配,但必须登记进册,有帐可查(不再作加班处理)。

7.预订酒席的标准、菜单,必须统一标准,共同商定,并预收30%定金。

8.食堂内部人员进入餐厅就餐,均按餐厅收费标准收费,内外一致。

(二) 餐厅工作人员须知:

1.不准自行定价,私自改变就餐标准。

2.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供应。

3.不准以各种借口,向就餐人员索取小费、烟、酒等物。

4.内部人员不准搞特殊化,不得擅自在餐厅开小灶、饮酒、执行外来人员。

5.不准私自接纳酒席及各种宴席,任意提高就餐标准。

(三) 关于餐厅运转、核算规定:

1.正常供应必须有专人开票,不得收取现金,对外供应必须凭单就餐门,不得先吃后付。

2.餐厅供应中,涉及有关人员往来,必须公私分明,除与食堂工作有关必须执行的任务由膳食管理部下达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待。

3.仓库日常收、发料必须如实登记,库存物品必须附有清单。

4.餐厅工作结束后,必须对事物、酒类等进行清理,归拢落锁,发生短缺、亏损要及时追查,找出原因。

(四) 处 罚:

工作人员违反上除规定将处于100元~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食堂,收取现金一经发现立即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