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时食堂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应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加强临时工队伍的建设,为规范临时工用工制度,特规定如下:
1. 临时工参加食堂工作前。必须先进行体检,领到健康合格证后方能进入班组工作。
2. 体检费先自付,三个月试用期后,再给予报销。
3.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卫生培训,遵守食堂规章制度,并签立上岗合同,工作期间不得违章操作。
4. 必须按时参加食堂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遵章守法。
5. 膳食管理部负责办理临时工的相关手续,并提供外地劳动力住宿。
6. 临时工在岗期间,膳食管理部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条件,为临时工技术上的提高创造条件。
7. 临时工在岗期间,本人确有能力,可应聘食堂任何技术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班组长岗位)。
8. 临时工应在每年的寒、暑假前提出辞工要求。中途私自退工应补偿膳食管理部经济损失,由工资、奖金中扣罚。
9. 临时工每年应聘一次。聘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