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9-21 浏览次数: 108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党政工作重要问题的决策形式,是发挥党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作用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促进党政联席会议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定如下: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二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会议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无表决权。

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有: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在中心贯彻实施的措施。

2.中心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

3.中心各部门岗位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4.中心骨干的选拔、培养与教育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5.奖金分配方案、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中心预算、创收等的重要事项。

7.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程序:

1.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

2.主任、党总支书记相互主动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3.根据议事决策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使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得以充实和完善。

4.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将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党政联席会议要遵循集体讨论的原则,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即为通过。

6.如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四、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实施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政要统一口径,步调一致,明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