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职工考勤请假规定(2014年3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14-11-10 浏览次数: 346

     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考勤请假规定,望中心全体职工自觉遵守执行。

一、 事假

1. 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事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2. 事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请假,由中心领导审批;

(2)各部门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7天保中心领导审批。

3. 事假期间效益工资的扣发

(1)当月事假在2天以内,每天扣发月效益工资75元。(年终奖扣发另计,下同);

(2)超过2天以上(不含2天,下同),每天扣发150元。

二、 病假

1. 职工病假凭校门诊部“病假证明单”休息,无病假单有未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2. 病假期间效益工资的扣发

病假3天以内(包括3天),每天扣发效益工资15元、松江津贴20元、交通费补贴20元;

病假3天以上,每天扣发效益工资30元、松江津贴20元、交通费补贴20元;直到扣完。

三、旷工

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论处。

(1)未经请假、超假不续假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无故缺勤者;

(2)工作时间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并影响工作者。

2. 旷工的处罚

(1)旷工1天,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2)旷工2天,扣发当月区全部效益工资及岗位工资;

(3)旷工3天,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及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4)旷工超过15天,终止劳动合同。

四、 休假

所有职工不享受寒暑假期,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在保证工作需要前提下,可是适当安排休息。

五、 加(值)班

原则上不提倡加(值)班,确因工作需要上班的,由部门负责人作加(值)班处理。

六、 外出看病

职工确因身体不适外出看病,应向部门领导请假,每月一次2小时之内不计事假,超过部分以事假计算。

七、 迟到、早退

1. 迟到的扣发

(1)每迟到一次,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5元;

(2)一个月内迟到二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2. 早退的扣发

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提早下班作早退处理。提早下班超过半天作旷工处理

(1)早退一次扣除当月效益工资50元;

(2)一个月内早退二次扣除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八、 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的年终奖扣发

1. 全年累计病事假十天以上扣年终奖15%;

   全年累计病事假二十天以上扣年终奖30%;

   全年累计病事假三十天以上扣全部年终奖。

2. 年内连续病假一个月之内扣年终奖的2/12;

   年内连续病假二个月之内扣年终奖的4/12;

   以此类推……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扣全部年终奖。

3. 全年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扣年终奖20%;

   全年累计迟到早退五次以上扣年终奖50%;

   全年累计迟到早退十次以上扣全部年终奖。

4. 凡旷工者扣除全年年终奖。

九、职工因婚、育、伤、丧等原因需要请假,须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学校所规定的假期和待遇执行。

十、 各部门负责人认证做好考勤记录,每月3日前将月考勤表(附病事假单)交中心办公室。

十一、 本规定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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