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0-04-06 浏览次数: 10

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对已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应当正确对待,按规定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的报告、处理工作。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3.第一时间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或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餐厅大堂经理指挥人员控制现场,严禁人员接触食物毒源。组织人员隔离、封闭食品中毒源。做好通风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稳定人员情绪,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展,控制舆情。

4.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学校医务室和后发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危重人数、死亡人数及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中毒发展的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材料和样品,将可以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饪的方法和加热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调查部门反映。

6.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事后应根据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清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