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0-07-08 浏览次数: 10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障学校和谐发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涉及校园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编制依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涉及高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的公共卫生类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条 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学校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学校内发生的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一次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学校内发生的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一次食物中毒99人以下,并出现9例以下死亡病例;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学校内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一次食物中毒99-5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日常办事机构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承担的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应急力量。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协助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工作;

2、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并及时汇总,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3、指导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

4、组织修订各类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成员的组成:

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处置机构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件等级,成立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及处置。

承担的职责:

1、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3、收集信息报送的内容报送党委宣传部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4、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设置:

总指挥: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人事处、校工会、宣传部、国际交流处、保卫处、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正职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校门诊部

为了更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事件,设立诺干专项工作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后现场指挥部调动。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宣传部门,日常工作由其承担。组长由该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及BBS、校电视台、校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包括BBS)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2)教育疏导组

工作组设在学生工作部门,日常工作有其承担。组长由该部门领导担任,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等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3)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部门,日常工作有其承担,组长由该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要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高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与技术援助,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总务后勤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由其承担。组长由该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相关保障,维护高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5)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外事管理部门,日常工作有其承担。组长由该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高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6)医疗救治组

工作组设在我校医疗机构,日常工作由我校医疗机构承担。组长由我校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后勤保障部门领导担任,主要人员由校医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卫生机构的联系。

第六条 应急响应

(一)传染病应急处置

1、传染病预防及应急准备

(1)加强对师生的健康教育和传染病知识宣传,形成人人遵守公共卫生规范的良好氛围。

(2)确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群体的抗病能力。

(3)创造各种条件,加强师生体育锻炼,提高师生身体素质。

(4)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运动,清洁校园环境。

(5)门诊部要加强食品、校园、教学、宿舍、运动卫生监督。

(6)加强急救医疗服务建设,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

2、报告制度

(1)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半小时内门诊部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传染病疫情发生后,1小时门诊部应向学校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科报告。

(3)传染病疫情发生后,2小时内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向上海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报告。

(4)当传染病疫情达到Ⅰ、Ⅱ、Ⅲ级程度时,处置工作办公室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

3、医疗救护

(1)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门诊部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根据病人病情尽早通过学校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转送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同时,医生应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并妥善保管。转诊时同病人一起转送病历记录。

(2)与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应在学校指定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松江校区:学生公寓4期20号楼;长宁校区:综合楼一楼体育场)

(3)门诊部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现场疫情应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疫区封锁、食物和水源控制、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保护和终末消毒等。

(5)配合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对疫区进行传染病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并尽可能提供帮助。

(二)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1、报告制度

(1)食物中毒发生后,半小时内门诊部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食物中毒发生后,1小时门诊部应向学校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科报告。

(3)食物中毒发生后,2小时内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向上海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报告。

(4)当食物中毒达到Ⅱ、Ⅲ、Ⅳ级程度时,处置工作办公室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

2、 医疗救护和现场处置

(1)门诊部医务人员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立即奔赴事发现场,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医务人员在救治时,一定注意就餐地点,发病时间,中毒人数,群体表现共同特征等情况,积极做好现场病人的急救处理,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3)保留病人排泄物(呕吐物、粪便)样品,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例,应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并按照规定转送病历记录。做好随访工作。

(4)对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原料、用具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保存可疑食物、食品用具、容器、餐具等,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时间、温度等进行调查。

(5) 配合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对事发现场进行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事后对中毒食物应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食品用具煮沸15分钟后高压消毒。环境用含氯消毒剂喷洒,病人排泄物用含氯溶液消毒。

第七条 善后工作

1、工会和学生处负责做好患病师生的思想和心理咨询工作。各学院和部门要安排好患病师生善后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工作,落实专人做好被隔离师生的家属工作。

2、教务处负责隔离区学生的授课调整和教学安排,最大限度的保证学生的学业不受或少受影响。

第八条 预警

(一)预警工作

发现校园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对应的事物环境的变化予以检查,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将实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待指示。

(二)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学校预警工作的结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立即上报校党委宣传部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将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九条 信息报送

对外所有信息发布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可以预见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师生员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一十条 奖惩

(一)表彰奖励

全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将依照客观事实对相关人员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